“一年来亲历性、融入式的挂职,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和全面的认识。我将当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纽带,以务实有效的理论研究成果,解决制约和影响法律监督质效的问题。”“沉下去、融进去才能发现真问题、真发现问题。我将充分用好挂职一年来的收获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。”“挂职一年给我提供了法学理论研究的‘活水’和‘富矿’。我将力所能及推动检校共建,责无旁贷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提供学术和智力支持。”……座谈会上,陈璇、王新、刘为军、王静、郑雅方、曹鎏、张磊、刘计划、万勇、刘朔等10位专家学者分别结合个人挂职经历讲收获、谈体会、提建议。应勇边听边记,同大家一起交流讨论,对大家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。营销案例及分析
营销案例及分析案例1:2024年10月,中石化湖南某分公司员工在对环己酮装置氧化高压单元巡检时,闻到一股淡淡的环己烷气味,经过仔细检查,发现距地面3米高的高压单元氧化釜上的远传温度计正冒着白雾。该员工遂即向值班技术员报告相关情况,经过维保单位排查,最终确认是与反应釜本体相连的仪表接头焊缝出现泄漏。该反应釜压力1.1兆帕,温度164摄氏度,泄漏的环己烷极易气化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,安全风险极高。因事故隐患发现及时,后续处置得当,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。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,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00元。营销案例及分析
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“组成部分”,而不是“补充”。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,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,让其付出相应代价,但是“稳企业、保就业”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。对于民营企业来说,企业负责人很关键,如果不审慎对待,可捕可不捕、可判实刑可判缓刑,捕了、诉了、送进监狱,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,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,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。依法不捕、不判实刑,在依法办案前提下,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,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、管控,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,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。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,以丰富的检察实践,助力刑事追诉立法、司法、执法不断健全完善,适应经济社会更好、更稳、更高质量发展。《营销案例及分析》